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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I类和II类设备在最高表面温度限制方面的要求:
无粉尘层:按照相关标准测定的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有粉尘层:除无粉尘层的要求外,也可按照标准对规定的包围设备所有面的粉尘层厚度测定最高表面温度,最大规定粉尘层厚度不应超过200mm。
特定方向有粉尘层:如果说明书中给出一个或多个特定方向,应在能堆集粉尘的面上覆盖粉尘层的条件下试验,且合格证编号应增加后缀“X”以指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止因设备表面温度过高引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燃烧或爆炸。